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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北京市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注意事项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4-07-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关于

“北京市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注意事项的提醒


一、按照北京市药监局相关管理要求,本年度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和学习考试时间在规定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后延。

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第二十条要求: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5年度起,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将仅开放上一年度补学渠道。(即2024年度开课期间仍可补学2021-2023年度学时,但2025年度开课期间,仅可凭据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补学2024年度学时,2023年度及往年学时不可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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